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各社科学会(研究会、协会):
根据省市区年度社科工作部署,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区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3月15日至4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奖范围
1.凡属我区作者在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经出版社公开出版或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的报刊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专著、译著、辞书、工具书、地方志、科普读物(教材、教辅读物和文学艺术类作品除外)、论文等。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但被党委政府和党政机关采纳的调查报告、决策咨询报告(须附采纳应用的相关材料),可单报决策咨询奖。
2.凡属“丛书”,一般以单本申报参评。个人论文集可参评。
3.由我区作者同区外作者合作,并以我区作者为主(第一、二作者)的研究成果,也可参加评奖,但只向我区人员授奖。
4.每位作者可以申报多项参评成果。申报人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成果以版权页为准,内部成果须是课题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5.著作权有争议的研究成果,在争议解决前不得申报。已获得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6. 集体编著的教材、论文集不予申报参评。
三、时间安排
本次评奖从2016年3月开始至6月底结束,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1.报送审查阶段。从
2016年3月15日
至
4月15日
由成果完成者填写《南通市通州区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成果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报送区社科联,并接受评奖办公室的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进入初评。
2.初评阶段。初评阶段设经济、政治、文教、决策咨询报告等若干个初评小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进行初评,提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初评意见后上报评审专家委员会。
3.终评阶段。评审专家委员会采取循环审读和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初评意见进行评审。
4.公示和报批阶段。经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的获奖项目,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15天。公示结束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评奖结果。
四、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区政府名义表彰奖励。本次社科评奖设奖项30—35项,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特等奖不超过2项,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奖励标准为:特等奖6000元、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评奖工作结束公示后,向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是一项严肃认真的重要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成立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专家委员会主任由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胡卫东担任,副主任由副区长李学义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领导和社科专家组成。为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申报成果的作者不得担任评委。评奖办公室设在区社科联,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六、有关要求
1.个人申报,由作者本人按照评奖范围和参评条件,填写由区评委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申报表一式三份(可以从通州社科网下载,网址:
http://skl.tz.gov.cn),交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成果(著作或论文等)材料一式三份(其中,成果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包括封面、全部目录页、版权页、封底和成果全文),一并报送区社科联。地点:区行政中心1040办公室,联系人:郭耀,电话:86028269。
2.请各镇(区、园、街道)、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组织申报,确保评奖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通州区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南通市通州区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6年3月11日
通州区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doc